親愛的客戶,您好!
本行將自民國(以下同)104年1月1日起調整本行企業網路銀行新臺幣跨行轉帳手續費收費標準,本同意書係依 貴客戶與本行簽訂之「企業網路銀行服務契約」第十條約定,本行應於網頁上提供
客戶表達是否同意費用調高之選項,請 貴客戶務必詳閱,以確保權益:
一、跨行轉帳手續費調整生效日:104年1月1日。
二、跨行轉帳手續費收費標準調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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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電子金融業務各項服務手續費收費標準中之企業網路銀行每筆跨行轉帳或跨行轉通匯)交易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下手續費由原新臺幣10元調整為新臺幣15元,每增加新臺幣100萬元(
不足新臺幣100萬元以新臺幣100萬元計算)加收新臺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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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戶權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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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調整生效日起,本行將依調整之收費標準計收新臺幣跨行轉帳手續費,如 貴客戶於103年12月31日前選擇「不同意」或未「同意」前開收費標準者,本行將自調整生效日起,暫停
貴 客戶使用企業網路銀行各項新臺幣跨行轉帳服務(含即時轉帳及預約轉帳, 貴客戶如有已預約之跨行轉帳交易,其轉帳日期在手續費調整生效日(含)後者,本行將於104年1月1日取消上述預約
交易),但企業委託付款服務不受影響。
貴客戶已選擇「不同意」或未「同意」前開收費標準者,如有使用新臺幣跨行轉帳服務需要且同意本行前開收費標準, 貴客戶有權簽章人員仍隨時可至【基本資料】區,點選「手續費調整同
意書」頁面選擇「同意」,本行將立即恢復 貴客戶使用跨行轉帳服務,並依調整之收費標準計收跨行轉帳手續費,惟 貴客戶因前已選擇「不同意」或未「同意」前開收費標準而取消
之預約交易,須重新辦理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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